相信有很多朋友對于直升機停機坪荷載的取值這一塊了解的不是很多,那么究竟直升機停機坪荷載的取值是怎樣的呢?相信大家都不是特別的清楚,那么今天我們直升機停機坪告訴大家,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
關于樓頂直升機停機坪的荷載取值
不同的規范有不同的要求,其內容很容易產生歧義。國標要求如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必須能承受預計使用該機場的直升機的作用。直升機的動載可按其最大起飛全重的1.5倍計。設計中尚應考慮由人員、雪、貨物、加油與消防設備等產生的附加荷載”。軍標則要求:“屋頂強度應根據所接納直升機的總重并考慮直升機粗猛著陸時對屋頂的沖擊載荷而引起的超重現象進行計算。一般屋頂及支撐結構可按直升機總質量的l0倍設計。”“1.5倍”和“10倍”兩者有著如此巨大的區別。前者若理解為動力系數還說得過去。關鍵是如何理解軍標中10倍的含義,是全停機坪所能承受活荷載的總和為直升機總質量的10倍,還是指一個局部活荷載就應按直升機總質量的1倍來考慮呢?這對于結構的內力計算結果和支撐結構的規格斷面的確定有著極大的影響。因此應該認為,兩個標準的規定都過于模糊不便操作。
“直升機停機坪之荷載.取下列情況中產生最大應力之一種:一是結構永久荷載加上直升機之實際重量。二是結構永久荷載加上一個集中荷載,該荷載作用面積為1平方英寸,對于裝有液壓減震裝置之直升飛機,該荷載取直升機總重之0.75倍。對于裝有剛性著陸裝置或滑橇之直升機,取直升機總重之1.5倍。三是結構永久荷載加上每平方米5kN之活載。”